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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古式社会中交往的形式与理由》,马塞尔·莫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
- 主要内容
在《礼物》的卷首,莫斯设置了自己试图回答的问题:“在后进社会或古式社会中,是什么样的权利与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报?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莫斯要考察的是一种呈献机制,这种机制包括通常意义的礼物和流行于后进社会的“夸富宴”。
通过对大量人类学报告的考察,莫斯注意到,在许多古式社会中赠礼和回礼都是一种义务性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具备“夸富宴”的要素。所谓“夸富宴”,莫斯称之为“竞技式的总体呈献”。在这样的仪式中,部族首领或具有类似地位的部族成员会将积蓄许久的财富通过宴会和分发的形式,在一夕之间消耗殆尽。莫斯认为这些社会中的赠礼和夸富宴都具备了两个要素:具有名望性质的“曼纳”和绝对的回礼的义务。前者意味着慷慨的馈赠在这些社会中,能为馈赠者带来荣誉和地位。后者则意味着这些损失将会以回礼的方式得到补偿。关于回礼的义务,大抵有这样几种情况。首先是如果某个社会成员在接受馈赠后拒绝回礼,那么他将失去自己的名誉、丧失地位,最终会带来更大的财富损失。其次,在一些古式社会里,人们信奉礼物具备某种超自然力量。例如毛利语中的“taonga”和“hau”的概念,便是对这种义务性的巫术的解释,在他们的信仰中,礼物中的超自然力量将使拒绝回礼者遭到报应。并且,礼物中的超自然力量有时也关系到神明或施受礼物双方的祖先,这时馈赠与“夸富宴”在某种程度上,都充当着祭祀的功能。由此可见,在古式社会里,物品与个人的分野并非如在我们的社会中并非截然无涉,而是呈混融关系。
为了阐释这种混融关系,莫斯考察了其他的一些后进社会。其中西太平洋上特罗布里恩群岛上发生的“库拉”活动颇为典型。所谓“库拉”,形式上类似航海贸易,然而支撑这种“贸易”行为的,并非交易牟利,而是在形式上完成物品的循环。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交换的对象被称为“vaygu’ga”,大抵是一些珍宝制品。它们在交换中几乎充当了货币的功能,这种交换活动沟通了群岛间的不同部族,完成了一种礼仪与交际的需要。并且,在各个部族内部,也存在一种自上而下的分发以及由此而来的回礼。通过这样的方式,礼物的交换被用以结缔某种社会团结。这同样是人与物混融为一的体现。若纯以经济角度来考虑,这些后进社会中的礼物交换是徒劳的,甚至会导致大量浪费。然而,莫斯却通过种种考察发掘了其中的功能性,这种功能便是通过交换,结成某种契约关系,使社会达到一种团结状态。这种思路,显然受到了涂尔干学说的深刻影响。为了说明这种“夸富宴”和馈赠·回礼模式的普遍性,莫斯继而通过对古代法律制度的记录发现了相似的礼物互赠系统,在莫斯早年和亨利·休伯特合作的《牺牲》中,甚至牺牲也是一种礼物,通过牺牲迫使神灵做出回报,其背后的逻辑同样也是“我这样给了你,你也应该这样给我”。
在经过种种考察之后,莫斯给出了自己的结论。在其研究中,他已经几乎颠覆了传统的经济史观念。传统观念认为经济法经历了某种进化过程:从以物易物到货币,继而发展到信用货币。然而,莫斯的研究表明,在这个方面,我们的经济法比起那些古式社会,其实并无什么实质上的进步可言。甚至,我们在经济理性高度发达的时代,反而失去了许多古式社会已具备的社会功能。为此,我们的社会在许多方面正在、并且理应向传统回归。例如,在莫斯看来,社会福利制度的原型即是“夸富宴”制度。莫斯也认为,这样的一种自上而下的分发,有利于重建支离破碎的社会团结,公民也会以履行义务来回报这种馈赠。莫斯的馈赠·回礼学说同时也可以被用来解释宗教。宗教意味着呈献自己然后获得来自彼岸世界的酬偿,其典型方式便是来世的幸福或子孙的福祉。
- 鲍德里亚对莫斯思想的吸收与继承
莫斯的《礼物》中所展示出来的思想被鲍德里亚所吸收。莫斯讨论的是较为原始的文化,“在落后于我们社会的经济和法律中,人们从未发现个体之间经由市场达成的物资、财富和产品的简单交换。首先,不是个体、而是集体之间互设义务、互相交换和互订契约;呈现于契约中的人是道德的人,即氏族、部落或家庭……其次,它们所交换的,并不仅限于物资和财富、动产和不动产等等在经济上有用的东西。它们首先要交流的是礼节、宴会、仪式、军事、妇女、儿童、舞蹈、节日和集市,其中市场只是种种交换的时机之一……第三,尽管这些呈献和回献根本就是一种严格的义务,甚至极易引发私下或公开的冲突,但是,它们却往往通过馈赠礼物这样自愿的形式完成。我们建议把这一切称为总体呈献体系。”P7在这种总体呈献体系中,如夸富宴中,赠礼是赠送荣誉、威望和财富,但同时必须回礼,否则便会导致上述内容的流失。在这里,不仅需要回礼,而且还必须有送礼和收礼的义务,实际上这涉及一种文明和行为方式:“所有这些体制,全都表明了同一个事实、同一种社会制度和同一种特定的心态,即一切——食物、女人、儿童、财物、护符、土地、劳动、服务、圣职和品级——都是可以转让和移交的。这些进出来往,便意味着无论在氏族之间、个体之间,还是在品级之间、性别之间和世代之间,都存在着一种既关涉物也关涉人的精神方面的持续交换。”P23莫斯特别揭示的是一种赠送中的义务特征,而不是经济意义上的礼物价值。“赠与所采取的形式极其庄严,接受赠与的一方对礼物假装表示出轻视与怀疑,直到它被丢在脚边以后才收下;而赠送一方却表现出夸张的谦卑:在螺号声中,他恭谨地献出他的赠礼,并为只能奉上自己所余的东西而表示歉意,然后把要送的东西扔在对手——亦是搭档——的脚边。”P48生活就是一个不断的取与送的游戏过程,这是义务与利益、慷慨与希求融为一体的境界,要证明自己有财富,就是要把财富分发掉,财富的分发与接受都变成了一种义务,变成了相互确认的过程。对于莫斯来说,通过这些讨论也是想表达他的一种文明理想:“有一种制度,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类在一个极其漫长的转变阶段中所共有的,它如今仍然存在于我们刚才所描述的那些民族中。那么,我们还可以设想,对于那些业已超越了(从氏族到氏族、从家庭到家庭的)‘总体呈献’阶段,但尚未形成(纯粹的)个体契约、货币流通的市场、确切的意义上的销售,特别是尚未形成使用经过计量与命名的货币来估算价格的观念的社会,这种礼物——交换的原则也应该有效。”P80在这里,一种非计算的、浪费的、可逆的关系构成了鲍德里亚所吸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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